第一條 黨務公開檢查考核工作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條 黨務公開工作的督查、檢查、考核按照實事求是、客觀準確、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督查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 (二)公開的形式是否注重實效; (三)公開的程序是否規范有序; (四)公開的時限是否合規到位; (五)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辦理和反饋; (六)黨務公開工作的資料是否齊全; (七)公開的效果是否明顯,黨員群眾是否滿意。 第四條 對黨務公開工作不定期進行督查,半年檢查一次,年終進行全面考核。 第五條 經常征詢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對重要事項重點督查,對常規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時掌握黨務公開工作的真實情況,保證黨務公開的實際效果。 第六條 黨務公開工作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個人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年度考核?己私Y果作為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創先爭優、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黨務公開工作督查情況及時向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反饋,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考核結果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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